|
1. 說明: (1) 本表應於5月30日前提出申請。
(2) 各生限申請一所(組)(一名指導老師),否則一經發現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。
2. 注意事項: (1) 學生申請通後後,可取得預研生資格。
(2) 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四年級之前取得本系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考試(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 )。
(3) 經錄取後,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(4) 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,須依本校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於入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提出學分抵免申請。
(5) 在本校大學最後一學年已繳學雜費與公立大學收費標準之差額,於入學碩士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,以獎學金一次核給。
|
|